见义勇为的少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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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7 15:43

“见义勇为”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为其下个定义,应该是“见到某种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为维护社会正义而挺身而出”。由此可见,见义勇为起于义,行于勇,正因为见义勇为者能够在危难之际显身手,才受到人们的推崇和社会的倡导,而决不是如朱先生文中所称的那样“……在*机关来不及制止犯罪、抓住罪犯时,社会就鼓励人们见义勇为……”难道在*机关来得及制止犯罪、抓住罪犯时,社会就不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了吗?
朱先生文中称,“如果只是一般的小偷,只要有人站出来大喝一声就能制止犯罪的话,这样的见义勇为就应该提倡”,那么,难道除此之外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就不应该提倡了吗?见义勇为本身就包含了危险的成分,危险性是见义勇为构成的要件之一,如果没有危险性,见义勇为也就不存在了,见义勇为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又如朱先生文中所说,一件犯罪案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瞬时性,“如果好人左右权衡,罪犯往往已逃之夭夭”。这不正说明见义勇为的必要性了吗?如按朱先生所说,“见义巧为”最终将变成了明哲保身的见义不为。
9月11日,广西博白县一名女中学生遭到一名歹徒胁迫挟持,路经的多名高中生见义勇为,搏斗中,这名女生当场死亡,2名男学生在送往博白县人民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另有2名男学生受伤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
  对于博白学生舍己救人这一事件,梧州的青少年如何看待?他们对于见义勇为有着什么样的见解?近日,本报记者走进了市内几所学校,对多名不同年龄层的学生进行抽样采访,看看他们是怎么看待见义勇为的。
  ●专家看法
  见义勇为要变成“见义巧为”
  对于青少年学生的这些看法和见解,梧州四中校长黄建华并不觉得意外,他表示,长期以来,社会总是以赞歌的形式歌颂那些赖宁式的舍身英雄,殊不知,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判断和自保能力,所以在见义勇为中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死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意识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保护自身的安全才是首要目标。同时,黄建华说,我们不能因为几名高中生的牺牲而否定见义勇为这种伟大的精神,我们的教育也要培养出有正义感的学生。见义勇为除了体现在胆略上外,还要体现在方法和智慧上,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在自身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青少年要把见义勇为变为见义“巧”为。
  对此,梧州高中政教处庞主任表示,乐于助人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见义勇为是更高层次的乐于助人。博白几位学生舍己救人的精神值得肯定,但见义勇为有多种形式。像中学生这种年龄段不适合采取牺牲自我这种方法,报警求救或借助大人的力量才是可取的,这样做并不是懦弱,而是见义勇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梧州*党校哲学教研室讲师刘翠萍长期关注中学生问题,她认为,青少年由于心智尚未成熟,所以不应是见义勇为行动的主体,但应是见义勇为精神的继承发扬者。学校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调查
  先自保后救人
  梧州青少年学生更愿“见义智为”
  博白王力中学事件发生后,在我市不少梧州青少年中引起了争议,该不该见义勇为,该如何见义勇为?围绕这些争议,本报专门做了一个小调查。
  此次抽样调查的学校涉及梧州四中、梧州一中、梧州高中以及梧州学院,共20名学生,年龄从12岁至22岁不等,囊括了初中、高中以及大学三个层次的学校。采访显示,在这20名受访的学生中,18名受访者对博白高中生见义勇为的精神予以肯定,认为这是一种伟大的舍己为人的精神,而当被问到“如果你遇到此事,你是否会挺身而出?”时,只有1名受访学生表示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有3名受访学生明确表示不会挺身而出,剩下的16名学生表示会在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对受害者予以救援,比如报警、呼救、向老师或大人求助等。
  “先自保后救人。”梧州四中的初三女生小欣(化名)代表了绝大部分受访学生的心声。小欣还表示,坏人劫持人质这种事,在校学生毕竟还是比较少会碰到的,中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更多的还是比较细小的事情,如有人迷路、车祸受伤等,对于这类事情“有能力时该出手时就出手”,她明确告诉记者,“像搀扶在街上摔倒的老人这类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一定会上前去做的”。
  电影《辛德勒的名单》里有句名言,“救一人,即救全世界。”9月11日,博白两个年轻人用两条风华正茂的生命谱写了一曲见义勇为的华丽乐章。时至今日,鲜血已然凝固,但争论仍在继续。虽然我们不愿以对年轻逝者不敬之心去简单权衡见义勇为与生命价值的轻与重,但如果以一个旁观者的冷漠目光一味地嘲笑他们的不值不该抑或不自量,或再以歌颂赖宁式英雄的套路去鼓动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迎向带血的刀刃,那都是不够人道的。
  生命是最为可贵而神圣的,任何对于合理合法生命的戕害都是反人道的,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保护也是人们的合法权利,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从之前的“舍己救人”到现在青少年形成“先自保后救人”的共识,可谓一种不小的思想进步。
  年轻生命的轰烈逝去引发我们的思考:“救人”“助人”真的就得以生命作为代价吗?难道除了“舍己”之外就别无他法了?在记者所调查的几所学校中,尽管不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者,但鲜有就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如何在紧急关头保护自我上进行专项教育,更别提针对性的演习了。具体到博白事件,在那样的情境下,尽管情急之下或许不容多想,但几个男生对于自己是否能救出受害女生、能否降服手持利刃的歹徒,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较为清醒的预见和判断?而未成年人这种判断力的获得,我们学校和社会是不是要承担起那份不可推卸的责任呢?
  时代需要标杆,需要精神支柱,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传统美德必须弘扬,但我们不希望付出年轻的鲜血、宝贵的生命作为代价来换取。在向舍身救人献出宝贵生命的中学生表示崇高敬意和沉痛哀悼的同时,教给包括中学生在内的所有青少年更多的生存和自救的知识和本领,则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观点
  教给青少年生存与自救能力更重要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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