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买到过期茶 消费者维权讨说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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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7:13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中国普洱茶讯报道中,反映了他在城区某大型超市的一次购物经历。他在19日购买了一盒苦荞茶,本打算使用,但在检查商品时发现,其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22日,保质期为18个月,已过期4个月,这让王先生感到非常不满。

王先生对超市售卖过期商品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他于20日直接前往超市,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然而,他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考虑到可能还有其他消费者遭受同样的问题,王先生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大家在购买时要留意商品的保质期。

记者随后在超市探访,发现货架上销售的苦荞茶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对商品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王先生购买的批次。这表明可能是一个库存管理疏忽的问题。在记者的见证下,超市的负责人表示将与王先生进行私下的协商处理,他们已经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厂家承诺会给予王先生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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