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临时用工 劳动关系确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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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20:28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的第四条解释:“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该文件现在仍然生效,并且仍然是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审理劳动案件的重要依据。追问用工主体责任等于劳动关系吗

追答用工主体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享受和承担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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