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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假离婚买房

2022-06-06 来源:91汽车资讯网

上海户籍夫妻离异时,其中一方分得2套房屋,现离婚证日期距今不满3年,另一方再婚后,现家庭名下无房(再婚配偶在结婚前的单身状态下有购房资格),则再婚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上海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且双方原家庭均只有1套住房、离婚时又将原家庭住房分给了前配偶,那么,现家庭在没有住房的前提下可购买1套。

一、上海户籍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如果你在上海已经拥有1套房子了,那就只能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如果你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向你出售。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对于单身的上海户籍的人买房子的政策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的,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如果跟父母共有超过两套的房子后,是否还可以以自己的小家庭为单位再买?

这种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买房以家庭为单位)

1、与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2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得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房产;

2、与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自己名下有1套,可再购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

3、与父母无房产,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2套;

4、夫妻双方加小孩、父母(五口人),若申请房产税减免(人均60平米),需父母名下无房产、需证明父母跟自己的户口在一起,办理房产税认定时还需父母到交易中心。

二、上海安居房申请资格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3)具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上海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上海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上海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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