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水中一类污染物的采样点位和采样频次的探讨
虎 华 (开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开封 475000)
DiscussionofSamplingPointandFrequencyofFirstClassPollutantsinWastewater
HuHua
工业废水中一类污染物的毒害较大,对水体污染严重,应严格监控其排放量,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废水中一类污染物的采样点位和频次不能单一按规定进行采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 采样点位的布设
GB8978-1996中规定: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笔者认为,在实际采样中,不能单一在车间口或设施排放口采集,必须根据生产排污特点和各类排污单位的排水管状进行实际分析后再设置采样点位。1.1 对车间和处理设施排出口的分析
目前,根据国家环保局的要求,各市对排污单位的排放总口都进行了标志化、规范化。但对一类污染物的排出口要求不严,一些车间排污口有以下现象经常出现:
1.1.1 偷排现象:故意将含有一类污染物的废水不经过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另修暗道排出。1.1.2 混排现象:在车间口混入大量的冷凝水或其它二类污染物,此时采样点应设在车间口。1.1.3 当Q1 车间设施口 1.361600.217 总口 0.40017000.417 由表1可以断定,该厂部分含砷废水未经车间 口而直接排至总口,我们认为应整治后,把车间处理口作为采样点。2 监测频次的确定 国标中规定: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小于8h的,每2h采样一次;在实际采样中,化工行业由于其生产周期的连续性,所以一类污染物的采样频次可按规定进行采样,但在制革行业中,其一类污染物的排放是不连续的,若单一的按标准采集,即每2h采样一次,可能错过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排放时间,使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实际工作中,应了解其排放周期,在排放周期内采样,以某制革厂为例:8:00~17:00为一生产周期,其含铬废水排放集中在上午,若按标准监测,下午排放水中总铬浓度为未检出。若按总量进行控制,采样集中在上午8:00~13:00之间,监测结果就比较真实、合理。若以浓度日均值计算,则应增加采样频次,使数据更具代表性。 因此,笔者认为一类污染物废水监测频次不应根据生产周期,而应根据其废水排放周期以及排污规律来确定。 (收稿日期:2001-09-20) (上接第41页) 价的限制,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如在相应排放标准中增设“单样值”一项,并给定一个恰当的允许限值,可以肯定,瞬时监测必将在环境管理中发挥其重—46—要作用,为环境管理提供更及时、更现实、更有效的技术支持。 (收稿日期:2001-07-2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